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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企顺宝2018-07-26 697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  票的发  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  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  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  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  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  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  票发  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  票发  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  票发  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  票的发  票联,可将专用发  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  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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