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税所得额,它的主要作用及业务范围主要是收集反馈信息、联系业务、协调与各方面的关系和售后服务,而不能直接从事经营业务。如从事经营业务需办理注册分公司或子公司。自2006年1月1日开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不再接受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办事处的申请。根据工商部门的消息,今后,公司性质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设立办事处,对于内资企业,建议到当地工商进行详细咨询
1、公司要在设立办事处,按设立公支机构的程序到设立地工商行政管理记。
2、在拟成立办事处的当地工商所办理
3、先到当地工商所领表,填表,提供第一条所列资料,完备后交工商所,工商所审核无误后交费,合理合法的2周内皮给你
4、办事处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无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二、一般要设立办事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办事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章程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5、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对办事处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
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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